北港國民小學自立午餐收退費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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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港國民小學自立午餐收退費辦法

北港國民小學自立午餐收退費辦法

資訊群組 : 總務處
壹、依 據:106.08.01修正之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午餐經費收支要點」辦理。
一、收費標準:每人每餐50元
二、學校收取午餐費之原則:一學期分2次收取。
三、退費標準:
(一)全額退費,退費金額每餐50元:
1、學生轉學或全校停課。
2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(含假日)連續達七天以上。
3、全學年或班級校外教學活動(應於二星期前-不含例假日-前提出申請)。
(二)退午餐食材費(主食、菜金、食油、調味品),退費金額每餐40元。收費中之固定費用(廚工薪資、瓦斯、水電、雜支及修繕廚房設備等)則不予退費。
個人病假、公假、事假、喪假或休假連續超過上課日三天以上,病假及喪假採當日告知並提出申請為原則,事假、休假或公假應於七天前(不含例假日)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以退費。
(三)退費方式:除以退費辦理外,亦得採事前或下次收午餐費時減收、等值食物(餐盒)方式辦理。
(四)退費申請表如附件。
貳、辦理單位:
承辦單位:導師或承辦學生公假組長、午餐秘書
會辦單位:學輔處學務組長(學生請假)、教導處註冊組(轉學)
參、適用對象:
1. 受理退費:自費參加學校午餐者。
2. 不受理退費:凡由機關、慈善機構、善心人士等補助午餐費,參加學校午餐者。
肆、申請條件:凡符合上列退費標準適用情形之一者,採書面申請退費。
伍、申請方式:
一、家長事先通知導師請假訊息,填妥午餐退費申請表(向導師領取紙本表件),交導師簽認後交總務處始可辦理退費。
二、發生不可抗力因素(如:颱風等…)造成無法正常供餐時,由學校主動辦理退費。
陸、申請期限:凡申請退費者,須依上列退費標準適用情形之申請期限提出申請,始得退費。
柒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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